試閱以下一則報道,回答所附之問題:
港生離奇失蹤24天突現身
仁濟醫院林百欣中學中四男生許景霖(十五歲),參加遊學團後,在上月廿二日在深圳返港途中暗自向同學稱往廣州探親,不辭而別,學校及家人在港報警。
許景霖昨終於在廣州現身,結束廿四日神秘旅程。他聲稱,今次離家出走原因是家庭管教太嚴,功課壓力大,希望能夠自立。許與父母在廣州二叔家重逢恍如隔世,他第一句說話是向多日來憂心忡忡的父母說「對不起」,令父母開心之餘亦大為感動。許景霖昨午已即時返港並向本港警方銷案。
許景霖參加學校到西安遊學團後在內地失蹤,卻原來獨自到廣州「自由行」。他聲稱在此期間,一直在白雲機場流連,直至旅費只用剩三元,才到白雲區投靠二叔。
二叔夤夜致電兄嫂,告知侄兒安全的好消息。許父母聞訊即通知本港警方,昨晨在失蹤人口組探員陪同下,趕赴廣州查看,期間許父接獲教統局及中聯辦官員的電話查詢,各方對許童尋回均表示放下了心頭大石。
及後許的母親昨晚致電電台節目,多謝協助尋子的各方人士和部門。她稱:「尋回兒子感到親情最重要,甚麼都不用計較了。」兒子已知錯,她與丈夫都很感動,而她知道自己對兒子要求頗高,但兒子未能做到又不敢說出來,有點「想不通」才會做出此事。
-擷自《星島日報》(2004年1月15日)
1、 試據報道,並結合中國文化知識,評論許景霖離家出走的做法。(25%)
2、 許景霖的媽媽說:「尋回兒子感到親情最重要,甚麼都不用計較了。」試分析為何許景霖的媽媽在尋回兒子後不加以責難。(25%)
二、細閱有關徐志摩的愛情故事,回答以下問題:
現代詩人徐志摩少時曾奉父母之名和張幼儀完婚,可是對於矢志追求戀愛自由的他,對盲婚十分反感。及後幼儀雖和志摩生了兩個兒子,兩夫妻依然貌合神離。志摩和英國結識了一位年輕的才女-林徽音,為了擺脫束縛的婚姻和徽音一起,志摩不理會社會的反對,和張幼儀離婚,成為中國史上第一個離婚的男人。
可惜的是,林徽音受不了社會壓力,最終也沒有和志摩廝守,嫁了給梁思成。志摩的心盡碎了,唯有把失望與無奈寄情於詩歌中。許多年後,志摩遇上了他生命中的第三個女人-交際花陸小曼,她是一位有夫之婦。男的被女的風采所迷倒,女的被男的才情所吸引,兩人偷偷地談地戀愛來。
後來他們排除了萬難,小曼離婚再嫁志摩。可惜這段得來不易的婚姻卻變得不完滿:小曼揮霍無度,讓徐家出現經濟困難。兩口子因錢財的問題爭吵不絕,夫妻感情亦因此給弄壞了。
甲、有人認為,徐志摩的行動,只是為了覓得心中至愛,本身並無對或錯。試評論這個觀點。(50%)
試據報道,並結合中國文化知識,評論許景霖離家出走的做法。
許景霖聖誕假時參加學校所舉辦的交流團,回程到廣州時竟離隊在外流連達二十四天,最後因花光所有零用而投靠二叔,才和家人團聚。
許景霖聲稱要獨立自主和因功課壓力的關係而離家出走,我個人認為,他這個做法竟不合情又不合理。
吳森為情下了一個定義,就是「關心」、「顧念」和「珍惜」。我覺得許景霖的做法沒有關心到同行的師長、同學與及家中父母的感受,同時間他沒有顧念到他身邊的人對他的愛,沒有去珍惜。孝經有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許景霖只是本著一己之私而一走了之,既違反了孝道,又是縱情、濫情的表現,是不合人情的。
許景霖離家出走的表現亦和「理」相悖。在中國傳統的角度來看,他的做法是不合義、禮和智的。義是人格尊嚴之自覺,禮是在於自己的謙讓與他人的尊重,智是明辨事非。孟子對義、禮、智都有深入的探討,他說:「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許景霖在回程時擅自出走,顯然沒有為他學生的身份而承擔責任,這是不合義的。再者,他沒有尊重自己的身份,尊重遊學圑之規則而出走,這是不合禮的做法。最後,他以十五歲之齡,以一千多塊的零用錢而想一闖天下,顯然沒有權衡過自己的能力,這是不能辨別是非、不合智的做法。從義、禮、智的角度去分析,許景霖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許景霖事件在社會上得到廣泛的討論,這反映出社會大眾對道德責任甚是關心。畢竟,許景霖只是一個十五歲的青年,社會大眾應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好好讓他活出他的人生路。
25%
一乙
許景霖的媽媽說:「尋回兒子感覺親情最重要,甚麼也沒所謂。」試分析為何許景霖的媽媽在尋回兒子後不加以責難。
許景霖的媽媽尋子二十四天後,終於可以一家團聚。但她卻沒有對兒子加以責難。從人情的觀念出發,這個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中國素來是特重慈孝之民族。子女重孝,作用在於反而顧念其自身之本;父母重慈,作用在於維繫宗族生命之永久。父母對子女之慈愛,在於血脈相連的關係。子女是父母親的宗族、財產以致個人理想的繼承者,所以父母對子女的慈愛可謂是出自本能,亦是出自於理智。慈愛除了是無微不至的照顧外,更是無條件的包容與體諒。
中國文化中有關孝慈的故事,多若銀河沙數。在古代,有母慈若孟母,為了兒子的前途而三遷居所。時至今日的香港社會,孝慈之故事亦受社會人士所頌揚。在二零零三年的屯門大車禍中,有單親母親用自己的血肉之軀來保護愛女,在大車禍中女兒只受輕傷,而母親卻換來終身癱瘓的代價。可見,父母對子女之慈愛,是出自血脈相連的本能的。
在論語中我們可以找到葉公和孔子討論關於鄉人頂證父親偷羊的故事,孔子不覺得這是一個合情的表現,他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顯然,孔子所關注的並不是合不合法、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合不合情的問題-因為父子之間的無條件之包容,是直率的表現、是合情的表現。同樣地,許景霖的母親在尋回兒子之後認為「親情最重要,什麼也沒所謂」是合情的表現、是母親慈愛的表現、是直率的表現。從人情去出發,這個做法是無可厚非的。
當然,許景霖的母親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得宜,是否縱容了兒子犯錯是另一個值得探討的題目,可是,我卻十分理解許景霖母親的做法。
25%
二甲
有人認為,徐志摩的行動,只是為了覓得心中至愛,本身並無對或錯。試評論這個觀點。(50%)
徐志摩經歷了三段感情。包括元配張幼儀、情人林徽音和第二任妻子陸小曼。有說志摩離婚再娶的行為只為尋覓心中至愛,本身並無不妥。我卻不同意這種說法。
徐所追求的「心中至愛」,是西方人所著重的情愛。中國人素來不鼓勵這種男女之間的情愛的。我覺得,中國人所提倡的男女之情較完備。男女之情,應包含一種「惻隱」、「悲憫」之心,以及「關懷」、「顧念」之意識。這種情是「仁心」的一種情懷流露,除了包涵儒家的惻隱外,還著重責任之承擔。這種情義並重的關係,是我們所推崇的。
徐志摩和張幼儀的結合雖則是源於盲婚啞嫁,但終究也成了夫妻,徐志摩卻沒有擔當起丈夫之義,照顧妻子與家庭。再者他更沒有關顧對方的感受,離婚這一個決定在他們身處的年代是不被接受的,張幼儀必須承受沉重的輿論壓力。從以上的討論可見,徐不但沒有履行丈夫之義,更對妻子無情。
再者,夫婦關係應有愛且有敬而不相亂,是謂夫婦有別。徐志摩在離婚前卻沒有尊重婚姻,和林徽音發展了一段婚外情。這種亂及倫常的關係,正衝擊著儒家的倫理觀念。除了傷害妻子,更壞了林徽音的名聲,要她擔當破壞別人家庭的罪人。徐志摩因追求「愛」而傷害了愛他的人,是於理不合的。
徐志摩的行為更是妄顧了「禮」和「智」。禮是見於別人的謙讓與尊重,智是明辨是與非。陸小曼已是有夫之婦,徐志摩與她交往已是於禮不合;一個離婚再嫁,一個離婚再娶,讓愛情沖昏了頭腦,妄顧別人的感受實屬不智。兩人婚前並沒有了解彼此的性格、背景與生活習慣是否合得來,只是盲目追求轟烈的愛情,最終導致夫妻不和,說到底,這也是一個不智的決定。
與徐志摩差不多同年代的胡適,最為人所樂道的,是他對太太從一而終的感情。胡適和太太江東秀早於十四歲之齡便訂親。十年後,他往美國讀書,認識了和他情投意合的韋蓮司,但因有婚約在身,胡適婉拒了韋蓮司的好意,回鄉正式迎娶江冬秀。這種情義並重的婚姻關係,為後世所稱道。相比於徐志摩來說,他在追求愛情的道路上太魯莽、太不智,是濫情、縱情的表現。
夫婦一倫,是要合二姓之好。婚姻除了滿足男女個人的情欲外,更重要的是履行組織家庭的社會責任,當中包含了責任與承擔。因此,我並不認同徐志摩的做法。